花 卉 绿 植 租 摆 合 同
合 同 编 号:¬ ¬ G1003 ¬
时 间:2010 年¬10月¬18 日
出 租 方:西安市新城区嘉禾苗圃
租 用 方:
租摆地点:
租摆时间:2010年 月 日 至 2011 年 月 日;
植物品种:详见附表;
植物数量:共计¬¬¬ 60 盆;
租摆价格: 32 元/盆/天;
租金支付:每月租金计 950 元(按自然月计算),每月 10 号前结清上月租金;
押金支付:押金为月花卉租金的2倍,花卉摆放到位后5日内支付。
出租方责任:
1. 按照租用方的需求提供所需摆放的花卉植物,并免费提供设计方案以及运输摆放到位;
2. 定期(平均每周不少于2次)对植物进行除尘、修剪、施肥、浇水等专业养护;
3. 养护人员必须遵守租用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损坏对方设施,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场净;养护人电话 养护主管电话 监督电话
4. 承担植物的自然损耗,在植物生长形态不好的时候,及时予以更换,确保植物在摆放区域的观赏效果;
5. 应根据不同季节、植物生长情况及租用方合理要求及时更换花卉植物(原则上每季度更换总数量的20%),做到室内盆花无明显的灰尘、杂物、无病虫害、无枯枝黄叶,缸体整洁,托盘合适保持正常的、可观赏的生长形态。通常情况,接到租用方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花卉更换到位,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租用方责任:
1. 花卉植物由出租方摆放到位后,进行验收,合格后进行书面确认;
2. 按时支付租金、押金;
3. 为出租方对植物进行养护提供便利条件(车辆免费通行停放,提供水源、电源、工作餐、工具存放等);
4. 保证不随意改变花卉的摆放位置,保证不丢失、不人为损坏花卉绿植以及花盆花架和其它附属品,由此引起的花卉损耗由租用方负责照价赔偿。
其它:
1. 如出租方提供的租赁服务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租用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整改,出租方应在收到书面整改要求后限期完成;
2. 如租用方更换或迁移地址,双方协商解决花卉租摆问题;
3. 花卉摆放在100盆以上的,每月底双方人员共同盘点,根据实际数量结算花卉款;
4. 临时或紧急用花按双方约定价格核算;
5. 如租摆地点由于装修等原因造成空气质量恶劣或由于季节原因使得室温经常性(持续或间隔如夜间关闭空调/暖气)低于摄氏10度,双方应协商对植物花卉的品种进行调换;
6. 本合同到期,如双方均无异议,则自动顺延;如有异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如合同终止,租用方须在出租方撤花的同时,结清全部花卉款;
7.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即构成违约,并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经济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10%;
8.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西安市新城区嘉禾苗圃 租用方:¬¬¬ ¬¬¬¬¬¬ ¬¬¬¬¬¬
账 号:
开户行:
地址:幸福中路37号 地址:
电话:82465269 电话: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联系人(签名): 联系人(签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